- 買屋時有拿到「銷貨折讓單」的民眾,賣屋時記得要從成本減除
該局說明,個人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計算,出價取得者,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,減除原始取得房屋、土地成本,及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有部分建設公司與買方訂定合約,事後再另開立銷貨折讓單減價,惟未另訂減價後合約。此舉易造成日後該房地再出售時,民眾僅提示買賣契約書而疏忽未提示銷貨折讓單,導致墊高該房地之取得成本而漏報所得。
該局再次呼籲,買屋時有拿到「銷貨折讓單」的民眾,賣屋時記得要從取得成本減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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